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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每一年都会有一些机动车是需要去办理注销手续的,其实就是属于报废了,这个要车主携带一些材料去当地的车管所办理,有的车主不清楚具体如何办理注销,因此在咨询关于上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,下面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。
一、上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
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提交下列资料:
1、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道表》
2、机动车登记证书;回
3、机动车行驶证;
4、机动车号牌;
5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;
6、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、大型载客汽车、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答表。
二、上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
1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:(一)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; (二)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; (三)机动车用作抵押的; (四)机动车报废的。
2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5号,根据2017年10月1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7号)修改)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,分为注册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。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。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,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。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,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。